叶果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系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温州市A级诚信律师、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办理了千余件民事、... 详细>>
律师姓名:叶果律师
手机号码:13858800698
邮箱地址:117335735@qq.com
执业证号:13303201010721241
执业律所: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青草湾21幢19楼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1、婚后财产公证法律依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如果有证据证明哪些是婚前取得的财产,这部分不公证也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但需保留好那些财产取得时的发票或合同或产权证等能够证明财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前的证据。3、如果想把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公证为一方的个人财产:1)如果双方有关于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即使不去做公证,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如果双方之间没有这样的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想公证为他的个人财产,就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4、如果想将婚后财产公证为一方个人财产,必须有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或是双方一起去并声明哪些财产归你个人所有,要审核的就是双方的协议、两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书等。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858800698
联系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青草湾21幢19楼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 www.zjs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